关于开展投资教育宣传活动

2021-03-05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为了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,坚持长期投资、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,现展投教宣传活动,具体宣传内容如下:
一、严格履行信义义务,忠实于投资者最佳利益。公募基金管理人应恪守“合规、诚信、专业、稳健”的行业文化,坚持“受人之托、代人理财”的行业本质,践行投资者利益至上的立业之本,理性专业、勤勉尽责、严格自律,夯实投资管理能力,珍视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信任,加强机构声誉管理,牢固树立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,切实为投资者创造长期投资回报。
二、发挥专业价值,审慎合规开展投教宣传活动。公募基金管理人开展投教宣传活动时,应注重专业、诚信、合规,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,坚持长期投资、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;严禁娱乐化,不得与国家相关精神、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,各机构不得开展、参与娱乐性质的相关活动。
三、完善公司内控管理,培育健康的公司文化。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坚持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,加强公司内控管理,完善内控机制,从每个岗位和每项业务抓起,建立科学运营流程,提升内控管理的专业性和完备性;公司应确立正确的价值观、利益观,自觉地把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融入企业文化,持续强化底线教育,坚持依法合规、诚信经营,构筑以信用为基础的自律文化长城,提升全行业的社会公信力。
四、提升从业人员素质,打造“忠、专、实”的从业人员队伍。从业人员应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坚持金融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初心和使命,一切以投资者利益为根本,诚心全力管理和守护好基金财产;应发扬工匠精神,苦练内功,努力提升专业胜任能力,审慎研判风险,以科学的理念、长期的视角驱动投资研究和投资决策,努力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;应当敬畏法治,将守法合规意识融进血液、装进心头、深入骨髓,严守底线要求,绝不触碰法律和行政监管红线。

重要声明

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,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。

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、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》、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》、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。

一、根据我国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1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(1)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(2)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2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(1)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、慈善基金;
(2)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;
(3)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(4)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
二、根据我国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1、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;
2、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,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;
3、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,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。

三、根据我国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1、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;
2、公司、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。

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。

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“合格投资者”,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“接受”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。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,请直接关闭本网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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